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措施的公告
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9號

為進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便利水平,優(yōu)化境外旅客消費體驗,結合前期試點情況,稅務總局決定全面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措施(以下稱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)?,F(xiàn)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主要內(nèi)容

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,是指在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(qū),境外旅客在“即買即退”商店購買退稅物品時,簽訂協(xié)議書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后,即可在該商店現(xiàn)場申領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款項(以下稱預付金)。該境外旅客在離境時經(jīng)海關驗核通過、按照協(xié)議書約定在承諾期限內(nèi)于指定口岸離境且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(guī)定的,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,辦結離境退稅業(yè)務;不符合上述要求的,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,向該境外旅客追回預付金,并按規(guī)定辦結離境退稅業(yè)務。

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(qū),具有推行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意向且同時具備實施條件的,由省級稅務局制定本地區(qū)具體實施方案,并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離境退稅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“即買即退”功能后即可實施。

實施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地區(qū)的退稅商店,有意愿提供“即買即退”服務的,在與本地退稅代理機構就預付金等事項達成一致后,即可成為“即買即退”商店。

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)稅務局應當會同同級文旅、商務、財政、海關等部門,積極為本地推行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創(chuàng)造有利條件,鼓勵引導本地商店及退稅代理機構提供相關服務。

二、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辦理流程

境外旅客購物享受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的,應當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(guī)定,并按照以下流程辦理:

(一)商店開單預付。對在“即買即退”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并選擇享受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的境外旅客,“即買即退”商店或退稅代理機構應當主動出示協(xié)議書,待境外旅客簽字確認后,為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手續(xù),開具《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》,并現(xiàn)場支付預付金。

(二)海關進行驗核。享受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的境外旅客,在離境時應當持退稅物品、《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》、退稅物品銷售發(fā)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,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驗核。

(三)退稅代理機構審核。境外旅客應將本人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、海關驗核簽章的《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》、退稅物品銷售發(fā)票,提交給離境口岸隔離區(qū)內(nèi)的退稅代理機構。退稅代理機構對相關材料信息進行審核,并區(qū)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:

1.對旅客按照協(xié)議書約定在承諾期限內(nèi)于指定口岸離境,且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(guī)定的,退稅代理機構為其解除信用卡預授權,辦結退稅事項,預付金視為已退稅款;不符合離境退稅政策規(guī)定的,退稅代理機構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,不再就該筆業(yè)務辦理退稅。

2.對旅客未履行協(xié)議書約定,超過承諾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離境的,退稅代理機構自旅客承諾離境期限期滿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(nèi),通過信用卡預授權扣款方式追回預付金。待旅客實際離境時,再由離境地退稅代理機構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(guī)定審核辦理退稅。

(四)稅務部門結算。退稅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離境退稅政策規(guī)定,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款結算。

三、施行時間

本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國家稅務總局
2025年4月4日